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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离婚的债务问题

    女人在法院申请离婚,因为男人是一个屡教不改的赌徒,已经分居五年;男人将共同所有的住房以二万元抵押给他人,并将二万元作为赌资挥霍一空;法院判决同意离婚,并将住房判给了女方所有;但法院对二万元的抵押款视为共同债务,要求女方承担一半,一万元。如果女方不同意承担一万元,就不同意离婚。我的问题是:一、这样判决对吗?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是男人将二万元抵押款用作赌资挥霍一空,能算作“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吗?二、法院这样判决还有其他什么法律依据吗?法院说了,如果女方不同意承担一半债务(一万元),就不判决离婚。三、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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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qianruyan

    发布于201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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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吴钧城 经纪人
    关于共同共有房屋抵押的处理: 共有人处分公共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的,构成无权处分,为效力待定行为,第三人若为善意有偿的可适用善意取得。 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11 2014-09-11 举报
  • 贺令 置业顾问
    啊收到法规和回家看看
    +1 2014-12-20 举报
  • 余荣清 经纪人
    北京不清楚.
    +10 2014-11-23 举报
  • 黄华娣 经纪人
    北京不清楚.
    +10 2014-11-23 举报
  • 黄华娣 经纪人
    北京不清楚.
    +10 2014-11-23 举报
  • 一手房销售1314 丨Lv 5
    关于共同共有房屋抵押的处理: 共有人处分公共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的,构成无权处分,为效力待定行为,第三人若为善意有偿的可适用善意取得。 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1 2014-06-12 举报
  • 亦装亦谐 丨Lv 2
    关于共同共有房屋抵押的处理:共有人处分公共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的,构成无权处分,为效力待定行为,第三人若为善意有偿的可适用善意取得。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1 2011-01-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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