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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原告以《工伤》做了鉴定标准,以《人身损害》做了赔偿标

    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原告以《工伤》做了鉴定标准,以《人身损害》做了赔偿标准,法院以此做裁决,合理合法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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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达芬奇0708

    发布于2016-07-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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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sfqliftx 丨Lv 4
    你肯定是在庭审中对鉴定结论没有申请重新鉴定,或者提出异议。所以法院这么做也是可以的,你可以上诉。因为工伤定残标准比较高。
    +1 2016-07-29 举报
  • s_uer 丨Lv 4
    不合法、、、、、、、、、
    +1 2016-07-29 举报
  • sharylly 丨Lv 4
    不合理,工伤鉴定标准不同于人身损害标准
    +1 2016-07-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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