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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轻女子晚上回家路上,掉入人行路上无盖井内,两腿有外伤出血,一处较重露

    年轻女子晚上回家路上,掉入人行路上无盖井内,两腿有外伤出血,一处较重露骨,未作伤残鉴定,休养一个月,向井盖负责单位索要赔偿,误工费,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疤痕修复,精神补偿,请问,后三项是否能赔偿,以及金额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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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my6688cn

    发布于2016-07-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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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唐晓璇 丨Lv 3
    你好,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 2016-07-29 举报
  • eyeliner 丨Lv 4
    首先应搜集证据证明损害事实发生,再起诉要求赔偿,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方可在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同时请求进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赔偿额以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论为准,辽宁地区城镇户口的,10级伤残一般赔偿5.8万元伤残赔偿金,4000元左右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赔偿金按级别递增。
    +1 2016-07-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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