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卖房 > 卖房准备
  • 有懂法律(离婚)的帮忙看一下

    离婚的公告送达第一次开庭,她本人没有到,只是一般委托的律师在场,因为我和她一直感情不好,她怀孕2个月的时候自愿离家出走,孩子正常出生,但是开庭的时候女方律师说女方说孩子在7个月的时候已经流产了。我出示了孩子出生证明及户口等相关证据,现在开庭已经过了一个星期 法院那边没有动静,而她的律师和我说她在法院签字就可以离婚,但是她去签字前要在律师事务所签一份协议。协议内容是婚期内没有孩子,这个孩子和我无任何关系 不用承担抚养费,我以后不能在孩子问题上告她。问题是:1、婚期内无生育子女和我的一胎娃娃证是否有冲突,医院的出生证明怎么办。2、签订这样的协议里面是否会给以后带来后遗症?3、法院下一步应该如何进行。 希望有专业的法官帮忙解决下,其实时间这么长都等了,父母跟着受苦实在是看不下去,急盼有人回答。

    户口 房产委托公证 举报

    提问者:111zhaojun

    发布于2011-01-03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爱去健身 丨Lv 2
    1、婚期无子女和一胎证肯定有冲突。医院出生证明只是在医院生产子女的证据。2、你所要签的那份协议违背法律规定,是无效的。3、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男方一般不能提出离婚,女方同意可能协议离婚。从你所述证据来看,法院可能要判决不准离婚。
    +1 2011-01-04 举报

卖房选择房天下

420万业主 500万购房者 30万经纪人

我要卖房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