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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律师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于2016年4月5号入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期间没签合同,也没交社保,5月15日签的合同,交社保,合同规定做六休一,但周末上班没有双倍工资,底薪1800(1600+200元本科学历)。请问老板的那些做法侵害了我的权利?如果我提出离职,公司是不是要付我赔偿金?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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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江南山庄

    发布于2016-07-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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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阳泉金博士 丨Lv 4
    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同时苏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820元。
    +1 2016-07-29 举报
  • 永盛通讯 丨Lv 3
    可要求支付加班费,如自己提出离职,没有赔偿金
    +1 2016-07-29 举报
  • karwan 丨Lv 4
    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1 2016-07-29 举报
  • 7zoosun 丨Lv 4
    你好,首先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没有签书面的劳动合同,可要求支付当月双倍工资差额。合同规定做六休一,但周末上班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自己离职,没有经济补偿金。
    +1 2016-07-29 举报
  • 路程员 丨Lv 1
    可以主张加班费。
    +1 2016-07-29 举报
  • zhuin56383899 丨Lv 4
    您好,员工自己离职没有经济赔偿。
    +1 2016-07-29 举报
  • doquan78 丨Lv 4
    你可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
    +1 2016-07-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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