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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时房产只是口头给孩子当抚养费现在还算么

    2003年离婚判决书:1婚生女随母亲生活,父亲从2003年8月给女儿每月180.00元到18周岁。2。双方共同财产一楼六万归女方,女方给男方三万。当时男方去要楼款女方说孩子没有地方住她也没钱给,男方考虑是自己的孩子就没有追究要,男方就和女方说这三万当抚养费了到18岁女方同意了但是口头的,生效么。2008年8月女方起诉追加抚养费判决如下:被告父亲自2008年10月起每月给付抚养费350元。这样判合理么,男方已经结婚有一个3岁男孩需要抚养。男方工资全额1.406.00,判每月350.00是不是多了. 我想问您,男方的三万元扣除五年的每月130.00元现在还有两万多,可不可一要求女方把这两万多给我一次拿出来我在每月给孩子抚养费,但当时的三万怎样才能生效她不承认怎么办,我很急不知道是不是上诉,已经拿到判决书了也签字了,现在怎么办 共0条评论...

    共同财产 房产 楼层 全款 举报

    提问者:小火柴丫丫

    发布于201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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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英语直通车 丨Lv 3
    把房款和抚养费分开解决为好,因为这是两回事。1;可以旧机继续要房款,当然也要继续付抚养费,女放追加抚养非也是合理的合法的,如果女方不承认可以起诉她叫她拿出付款的证据,没有证据,自然她就输了。
    +1 2011-01-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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