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朋友甲2013年1月28日经我介绍在朋友乙处借现金50000元(我为担$https://m.fang.com/ask/ask_16816980.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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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甲2013年1月28日经我介绍在朋友乙处借现金50000元(我为担
朋友甲2013年1月28日经我介绍在朋友乙处借现金50000元(我为担保人)。约定利息为4%,并出具借条一张,借款后甲将利息结至2014年4月27日,后来甲就再连系不上,至止2016年6月16日朋友乙将我起诉法院,(以保证合同)要求我归还本息,请问我该负什么责任。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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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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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viicceenntt
丨Lv 3
按照法律规定你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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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wrefbh
丨Lv 4
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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