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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是这样一回事,我在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租了29栋温室大棚计划农业种植,在2016年4月底交5万订金,5月底再交5万,剩余一万六千元于7月1日签合同交尾款,但是交订金前双方口头协议,并未有达到乙方要求,至今未签合同交尾款,甲方的诱骗及不守信用,双方无法合作,请问可以要回订金吗?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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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silver892008

    发布于2016-07-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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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zhenmanga 丨Lv 2
    你好,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1 2016-07-28 举报
  • beyond爱好者 丨Lv 0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1 2016-07-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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