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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个老板,欠了我三万多块钱,已经有三四年了,这还能拿的到吗?

    有个老板,欠了我三万多块钱,已经有三四年了,这还能拿的到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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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神话@昭昭

    发布于2016-07-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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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饭团爱亲 丨Lv 1
    你好!如果借条上没约定还款时间,如有证据证明曾经主张过权利的,则以主张之日起计算2年诉讼时效;如无证据证明,则适用20年时效期间,在借款之日起的20年内可随时直接起诉。但如果你在第一次主张权利后(或约定了还款时间超过2年一直没追讨没起诉过),超过2年才起诉或者再次向对方提出要求的,则超过诉讼时效,有可能丧失胜诉机会。当然就算不能胜诉,但借条还是有效的,只是法律不保护了而已,对方如果愿意还,当然是可以的。 个人建议,如能与对方协商,让对方书面承诺新的还款时间,到期不还再起诉时效就从新的时间起算。
    +1 2016-07-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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