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是否合理
律师您好!我家有一个房屋02年拆迁。原先房子内有5个户口,其中我和我父母,还有我叔叔和婶婶;当时分房时由于父亲工作和身体原因全权委托叔叔和动迁组交涉房屋分配问题,动迁完毕后叔叔问我父亲索要5万元,原因是分的房子超面积了,父亲在不明事项的情况下写了借条给叔叔,可是后来发现实际分配不符合我叔叔所说,并调齐了所有分配原件,证明我和我父母三个户口实际所得面积,09年10月末叔叔向闵行法院提起诉讼,当时他毫无证据,所有的证据都有利证明了5万是不需要支付的,当时法院并未当场判决,说让原告我叔叔找证据,如有证据再通知另外开庭,没有的话会及时判决,当时法官都认为我们是会胜诉的,可是就在1月8日我们收到判决书说我们败诉了,请问这个可以这样判吗?在我们毫无知情的情况下。况且这张借条是02年写的,原因就是为付房屋超面积费;可是事实并没有这笔费用的存在,我们还需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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