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公司以融资出现困难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补偿?
各位律师好,我于2016年6月13日加入一家IT公司(注册地在上海),签合同时约定试用期是三个月,但就在上周五(2016年7月22日)ceo突然宣布由于融资出现困难,公司不得不裁员。本来122人的公司,裁掉72个,本人就在被裁名单之列。人力资源部门给我的补偿标准是,以上海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为基数(即17817元),按1.5个月赔偿,总额是26725.5元。不过我目前每个月的基本工资是53333元(写在合同里的),我觉得他们给少了,考虑申请劳动仲裁。我有3个问题:1,这种情况下,我应该获得的补偿金额是多少?2,如果与公司协商不成,应该去上海什么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能否会支持我(我是从北京带着老婆和刚出生2个月的女儿,大老远地来到南京,而且是刚租的房子,再回北京找工作的话也存在一定损失)?3,本人上个月的公积金公司并没有缴纳,原因是公司委托中智办理时,中智发现我上一家单位没有完成报减所致,人力资源部门说在7月份会补缴。这种情况下,公司有没有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地方?感谢各位! 北京市
更多
房产纠纷
公积金
房子
房产委托公证
举报
提问者:suihurong
发布于2016-07-27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