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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7-25 13:21:12您好 上次朋友借我身份证(来自惠州派小区)

    2016-07-25 13:21:12您好 上次朋友借我身份证去上网 结果被警察检查查到身份证不是他的 结果她就和警察骂了起来 我身份证也被扣去了 被警察传唤到派出所 然后在那里等了五个多小时 警察处理它时候 叫把身上贵重物品 摘下来 然后她摘给我叫我帮她保管 然后我先出来 我等到了晚上 后来给他时候丢了一个项链和戒指 我需不需要赔全款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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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鲁虺文化

    发布于2016-07-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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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倩茹燕 丨Lv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关于“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你要能证明你不存在重大过失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能证明,一般要赔偿全款。
    +1 2016-07-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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