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2016-07-25 13:21:12您好 上次朋友借我身份证(来自惠州派小区)$https://m.fang.com/ask/ask_16795159.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16795159
共1个回答
-
-
-
倩茹燕
丨Lv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关于“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你要能证明你不存在重大过失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能证明,一般要赔偿全款。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