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大一学生,今年暑假跟同学出来打暑假工,通过劳务把我们送进
律师您好!我是大一学生,今年暑假跟同学出来打暑假工,通过劳务把我们送进了厂子里,当时签订了一份合同,是以 学校分配出来实习一年 的名义进去的,按了手印,其中合同有一条:乙方必须干到规定的日期8.28号,如果在之前辞职将扣除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赔偿,但其实我们只是打两个月的工,开学就回去了,不是真的实习,是劳务交代我们这样要统一这样进厂的,现在半个月里,因为活少就干了八天,不想干了,想走,请问可以吗?我想预支了干的这八天工资就走,行吗?很急,求回复!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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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天涯歌女∮
发布于2016-07-27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