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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夫妻于四年前法院判决离婚,男公职,女无业,其子判由男方抚养,女月付5

    某夫妻于四年前法院判决离婚,男公职,女无业,其子判由男方抚养,女月付500元生活费至其子18岁,现男方可否就其子读书就医事宜起诉增加费用或轮流抚养,其子尚未满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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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bian860

    发布于2016-07-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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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ddk123456789 丨Lv 0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1 2016-07-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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