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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位天才行行好,替我回答了啊!先谢了!!!

    一案情介绍

    提问者:京东之风

    发布于2008-08-12

共1个回答
  • 年方四十 丨Lv 3
    你好!1,乙公司可以就此事向公安机关举报,以得到合法的权益保护。2,如果经过鉴定,银行完全按照规定的贷款手续进行,而仅仅在伪造印章和签字上疏忽,银行承担工作重大失误责任。3,如果甲公司是公司的最大的股东[占51%以上股份],完全可以在不通过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转让自己在公司的全部股份。只要不转让乙方的股份。4,收购的意义在于对甲丙双方都有益,所以对于丙方来说,收购这么大的一个盘子,会对原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必要的详细分析,会考虑利弊的。企业的收购谁都不可能做傻子,如果有对自己不利的因素,丙方在收购过程中就不会顺利了!以上说明仅供参考,希望你找当地的律师机构咨询会得到更专业和详细的帮助!
    +10 2008-08-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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