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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想咨询下,我于2015年6月12号登记结婚,当时付给女方彩礼50000元,家里条件不好,钱全是借来的,在2015年11月13号因工作把腿骨折,得到赔偿3万,这些日子花去2万,我没有正式工作,我腿至今没好,还不能工作挣钱,因家庭不和,她不想和我过下,把我给的彩礼钱和我腿赔偿省的钱,全部转她和前夫儿女名下,我们都是二婚,我和她没有孩子,现在她名下没有钱了,我这种情况起诉能得到补偿吗?或以啥名义起诉离婚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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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西环张三爷

    发布于2016-07-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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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yangting15 丨Lv 0
    你好,可以主张返还彩礼和因伤取得的赔偿款,收集上述事实的证据,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1 2016-07-24 举报
  • lly0107 丨Lv 1
    可以起诉离婚,主张女方转移男方的个人财产,要求对方返还
    +1 2016-07-2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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