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我于2015年6月12号登记结婚,当时付给女方彩礼5
你好,我想咨询下,我于2015年6月12号登记结婚,当时付给女方彩礼50000元,家里条件不好,钱全是借来的,在2015年11月13号因工作把腿骨折,得到赔偿3万,这些日子花去2万,我没有正式工作,我腿至今没好,还不能工作挣钱,因家庭不和,她不想和我过下,把我给的彩礼钱和我腿赔偿省的钱,全部转她和前夫儿女名下,我们都是二婚,我和她没有孩子,现在她名下没有钱了,我这种情况起诉能得到补偿吗?或以啥名义起诉离婚呢? 北京市
更多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西环张三爷
发布于2016-07-24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