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们原来是劳务派遣到现单位,工作已有15,16年了,去年12
请问一下,我们原来是劳务派遣到现单位,工作已有15,16年了,去年12月因为新劳动法,转为单位的合同工,合同有效期3年,其中试用期到5月,现在刚过试用期,又要我们转到单位新成立的一个子公司(听说这个公司已经成立有一段时间),如果不转,单位应该怎么个赔法?如果只按这几个月试用期赔偿,是否可以申请仲裁,单位是否有逃避赔偿的嫌疑?还有想问下,原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单位要求变更合同甲方,不同意变更,而同意变更的同事合同已从6月29号生效,但对我们的赔偿问题却迟迟不处理,要求我们按时上班,这是否违法?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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