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被告,15年三月份通过工作关系认识一位客户,由于相处过程中被
您好,我是被告,15年三月份通过工作关系认识一位客户,由于相处过程中被潜意识认做干妈,后来在七月15号,她提出帮我买辆车总共花费14.2万元,我拒绝了,结果他说和她不用客气,后来没经得起诱惑就答应她帮我买了,我也承诺过她,这个钱肯定会还给她,一开始我身份证丢了,车子是在她名下,后来我补办了身份证,暂住证满三个月后过户我名下,就这个时候我们的关系出现了裂缝,我和别的顾客走的太近,她就不高兴,而且我说什么她也不相信,由于这种工作的压力,我选择离开了之前的公司去了外地,中途几个月没有联系,结果在16年的7月份家里收到了法院的传票。8月12号开庭,而且传票的内容和原告描述不太一样,请问我该怎么办?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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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liuyue0102
发布于2016-07-23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