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先生您好,我有个朋友他说认识某部队的司务长,得知部队食堂配送菜这
大律师先生您好,我有个朋友他说认识某部队的司务长,得知部队食堂配送菜这一块要投标,叫我们去试一试,由于我们是个体户,资质不达标,我这个朋友找了他认识的一家合作社,准备借他们公司的资质去部队参加投标,我们按要求个人名义打了5万8千的保证金给这家合作社的对公帐户由他代转帐到部队,后面被告之合作社转保证金的时候未备注用途,不得参加投标,过了两月,没中标,部队的钱就退到合作社那里,合作社把钱给了我这个朋友,现在我这个朋友一直没把钱退还给我们,他说拿去还他个人的贷款,给我们写了一张欠条,已经好几个月过去还是没有还钱的意思,最近我们才得知部队那个时间那个标是不存在的,请问这样的事算是诈骗吗?准备什么证据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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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ccettind
发布于2016-07-22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