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从我处拿三万三钱贷款给她三姐用,我是放款人,借给她钱的时候我再场,
丈夫从我处拿三万三钱贷款给她三姐用,我是放款人,借给她钱的时候我再场,借款期是14年9月24号,一年之后到期,15年九月来还钱的时候,只还一万三,说两万块钱还给我丈夫了,我丈夫打了一个收条给她,但是在15年五月份就查出有精神病了,现在是她不还钱,并怂恿我丈夫说这钱自己用的,我有丈夫和她三姐之间的对话,我我丈夫也和她一条心,不想要钱,但我是放款人,她还钱为什么不和我说,就说还给我丈夫,现在找律师的话,法院会接受吗?打赢官司把我大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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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捕鱼达人
发布于2016-07-22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