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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男方4月8日通过别人介绍相识,4月20号左右发生了性关系,5月份发现怀孕,6月16日结婚登记,于7月10日举行婚礼。婚礼前订婚给了我家十万块钱彩礼,花了不到两万买的三金,我家买了两万块钱的家电,又陪嫁了五万元钱。7月18号男方和我家要彩礼钱,说要做生意,我父母意思等个一年两年我生下孩子再把这个钱给我们,他们再给填些钱让我们买个门市,现在结婚才一个多星期他就急着把钱要回去,我妈说那就给他其中五万让他进货用,剩下五万买理财,他不同意,让我把钱都拿回去,说要不然就走法律程序。我妈让他把房产证加我的名字,他也不加。他现在想离婚,但是没有明确说出来。我想问下如果离婚这些陪嫁还有彩礼怎么分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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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烤糊的APPLE

    发布于2016-07-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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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黯言 丨Lv 3
    您好,登记结婚了,彩礼钱不予退还,夫妻共同财产平分。
    +1 2016-07-22 举报
  • kaisibaoer 丨Lv 4
    可以不退还的
    +1 2016-07-22 举报
  • zhiqinge 丨Lv 0
    你好,你的情况不涉及彩礼返还的问题,你有权利不返还,如需帮助请来电咨询
    +1 2016-07-22 举报
  • 王爷-公主 丨Lv 0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 2016-07-22 举报
  • 梦之堂 丨Lv 4
    你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 2016-07-22 举报
  • 谢佳8号 丨Lv 4
    你好,如果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一般不予退还
    +1 2016-07-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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