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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16日晚11点左右,有三个人到我家店里吃饭,喝了9瓶啤酒,领走结账

    7月16日晚11点左右,有三个人到我家店里吃饭,喝了9瓶啤酒,领走结账是男子1要求送一瓶酒,我妈妈说他不是常客,没有送,并说如果下次来就给送酒,男子1趁旁边我爸玩手机没有防备的情况下,打了我爸两拳,我爸的脸被打青了,后叫来附近派出所的警察过来解决,警察经过调查该男子1并未成年,年龄17岁,但我妈追问对方姓名和电话,派出所并不给,说让先在医院检查我爸的伤,现在检查出来颧骨骨折,派出所没有和爸妈练习,该男子1也并没有要赔偿住院费和精神损失费用的意思,请问这可以构成人身伤害罪与犯罪未遂吗?请问派出所的不闻不问不管的做法是正确的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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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大强欺负小强

    发布于2016-07-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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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jay61132 丨Lv 2
    可以考虑起诉要求对方承当民事赔偿责任,如需委托律师帮助可以联系我<
    +1 2016-07-21 举报
  • tongtong0607 丨Lv 0
    您好,建议您先做伤情鉴定,16周岁以上是有能力承担刑事责任的<
    +1 2016-07-21 举报
  • 伊丽莎白0730 丨Lv 4
    伤害已经构成,就不存在未遂的问题;你父亲检查结果已经出来,你现在去找派出所要求做伤情鉴定,构成轻伤了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派出所处理的过程当中,你可以重点了解该男子的年龄;另,刑事案件不存在精神损失赔偿的你,如果和解对方愿意给,是可以的;构不成刑事案件,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
    +1 2016-07-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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