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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方是动迁户,房照是女方,未登记前动迁,登记后男方享受10平待遇,分房

    女方是动迁户,房照是女方,未登记前动迁,登记后男方享受10平待遇,分房子时已经结婚登记,如果将来离婚,房子是共有财产,还是60平是女方的,10平是男方,还是全是女方的 北京市

    动迁 房子 举报

    提问者:凝缘儿

    发布于2016-07-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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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qetn 丨Lv 3
    原则上女方有60平的份额。<
    +1 2016-07-20 举报
  • 忍者神龟龟2010 丨Lv 2
    您好,可能只有女方的,但女方需作价补偿您的10平米份额。<
    +1 2016-07-20 举报
  • 张张5 丨Lv 3
    你好,婚前一方房产婚后拆迁安置 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此时要区分是等值还是增值,如果有增值的,要区分增值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使用夫妻共有财产使之增值,那么对该增值部分就应该按共有处理。 综上,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对以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超过原等值的部分,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所谓等值,应作扩大理解,可以理解为包括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因为该增值部分与另一方没有关系,根据物权延伸规则,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我们应当明确,等值,等的是离婚该房产的价值,包括该房产的自然增值,而不是结婚时的价值。<
    +1 2016-07-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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