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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告因做生意周转,向原告借款二十万元,并当场出具(借条)一张,确认借款

    被告因做生意周转,向原告借款二十万元,并当场出具(借条)一张,确认借款事实的同时约定年息24%计算,期间2016年借款欠条公司变更过一次由CC食品有限公司改成江苏CC食品有限公司,法人没有变。但2016年6月14日江苏CC食品有限公司法人变更为另外一个人,欠款人还是股东,期间两次被告归还借款一年的利息四万八千元,尚欠本金二十万以及超过还款时间2016年4月18号以后的利息则推诿至今尚未归还。 变更法人的行为算是欺诈吗 北京市

    还款 贷款 举报

    提问者:成都小房奴

    发布于2016-07-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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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duhbabfsd 丨Lv 2
    需要结合证据明确借贷主体,如果主体是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可来电咨询或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1 2016-07-20 举报
  • zhcpkgpxrv 丨Lv 2
    可以起诉解决,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1 2016-07-20 举报
  • yqgsm 丨Lv 3
    你的具体情况?南京律师,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办公室在地铁火车南站附近<
    +1 2016-07-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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