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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人A,前妻(若干年前已故)育有三个子女,B女C女D男,后妻(10年前

    老人A,前妻(若干年前已故)育有三个子女,B女C女D男,后妻(10年前去世)育有一子,E男。老人A已经去世,有一处房子,是铁路的楼房,现在有人想买房子、但是不能直接过户,需要老人的房子转给子女,可是铁路的房子需要查底子过户给子女,但留底子时候,也就是老人参加工作的时候,家里人包括前妻,子女B和C,前妻已故,B和C写的名字是以前的名字,B-树民(身份证上面陈淑香)C-二丫头(身份证上陈淑华),现在房子无法过户怎么办?是不是找人证明陈淑香是B,陈淑华是C,就可以转移到二人名下,且房产分配无D和E的份呢?具体需要怎么办? 北京市

    楼房 房产 房子 过户 举报

    提问者:为爱痴心

    发布于2016-07-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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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联信联通信号 丨Lv 4
    提供证据证明与留的名字是一个人<
    +1 2016-07-20 举报
  • 相思好比小蚯蚓 丨Lv 0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1 2016-07-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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