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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赡养问题(来自菏泽宅基地小区)
山东农村。我对象老家正进行本村规划重建,已报乡、县政府批准,规划期限是15年,还有2年期限。预建房的新宅基地是本村居民李某(70岁左右,膝下无儿 俩女)的旧房,李某现长住女儿家。村原居民单某(现城镇户口)半年前突然宣布为李某养老送终(据说有1个证人),并宣称以养父子关系全权代理李某的宅基地处理问题,李某也同意,李某的俩女儿说不管。但因事,我家需今年就把新房盖起来。请问; 1.单某赡养李某需到相应的部门登记吗?未登记有证人算吗?需几个证人? 2.若李某将房屋以养父 子的关系遗留给单某,现在单某有权对房屋宅基地进行处置、要求补偿吗? 3.如果赡养关系不成立,李某将房屋宅基地问题全权交于单某处理,可以吗? 4.李某已不回老家(此案涉及的旧宅基地),可以对他的现有旧房及院内林木进行补偿后在今年进行建设吗? 5.若15年期限已到,还需对李某院内的房屋及林木进行赔偿吗?李某若建新房还用补偿吗?请细些解答,急盼回复,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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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babylcat19
发布于201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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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0072459
丨Lv 0
1、单某与李某可以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不需要证人,也不需要登记。2、房屋与宅基地所有权分离,房屋可以遗赠,但宅基地所有权为村集体所有,李某无权遗嘱处分。但李某可以立遗嘱(遗赠抚养协议)将房屋留给单某,根据房随地走的原则,单某取得该遗赠房屋的使用权。3、赡养关系不成立,李某也可根据民事代理制度委托单某处理房屋事宜。4、李某的户口在本村,是村集体成员,享有该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若李某已定居外地,可根据协议处分李某的现有住房和院内林木。5、若15年期限已到,将按新的城乡规划进行分配村宅基地。李某自建新房,不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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