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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逃逸赔偿

    我女儿2015年生人,骑自行车在102线被电动三轮车刮倒,左手骨折,在医院治疗后没有住院,现在家养伤,逃逸车辆被我们找到,我们可以要求怎样的赔偿。孩子爸爸是开修理部的,在修理部看管孩子,误工费和护理费怎么计算,我们还能要求什么赔偿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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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可爱丽儿

    发布于2016-07-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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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bxdc 丨Lv 4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1 2016-07-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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