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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与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内写明派驻地江浙沪,但从入职以来实际工作地点为江苏省无锡市(无具体办事处,在无锡各大超市卖场开展业务工作),公司是否可以以理由调动至上海变相使本人离职,如若发生劳动纠纷是否可以在无锡进行劳动仲裁。2.公司有2个子公司,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归属于浙江兰溪。实际我们均在上海办事处举办月会,其余时间均在无锡办公。或是我能举证这两个公司为一个公司,是否可以在无锡向上海公司提出仲裁。3.本人于2014年8月24日入职,公司未以公司名义缴纳社保以及公积金,本人在无锡自行挂靠缴纳后,公司给予一定比例作为社保补贴是否合法。且并未一直给予,阶段性给予了几个月,是否可以向其索要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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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常在我心7

    发布于2016-07-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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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针灸杨 丨Lv 1
    违法,属于变相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仲裁解决。<
    +1 2016-07-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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