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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后离婚的话,我能分到财产吗?

    因家庭暴力引起的纠纷,他家房产证是他父母的,我们没有任何共同财产,但是我的户口已迁到他家,好像是说每个人30个平方享受。总共赔偿了310个平方,30万元。 现在他家的人的意思是我离婚是一分钱都没有,2013年12月签订的房屋拆迁合同,我们是2013年7月份领的结婚证和办理了户口转移。孩子2013年11月份出生。 请问我现在离婚的话,我能不能分到一部分财产? 我该怎样维权呢? 还有孩子的抚养问题。我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法院会不会判给我? 以后我有能力了我还能要回抚养权吗? 望律师帮忙解答,感激不尽 北京市

    共同财产 户口 房产纠纷 房屋 举报

    提问者:全乱套了

    发布于2016-07-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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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Songyan 丨Lv 0
    你好,你有权获得自己的拆迁补偿面积和拆迁补偿款。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家庭暴力,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孩子不满两周岁,原则上是女方抚养,对方支付抚养费。
    +1 2016-07-19 举报
  • xue59927 丨Lv 0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答复如下:     你是有权分30平方米的安置房产和属于你个人的安置费,因为这310平方米安置房和30万元的安置费或者是补差款是按人头来进行安置的,但是要扣除男方父母原来的产权面积的价值(也就是说你可以将你的3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出让给男方父母,由男方父母支付现金给你,他们取得全产权)。另外现在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的,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小孩不到2岁的,原则上是归女方抚养,但是如果你们双方协商归男方抚养的,可以归男方抚养,你不抚养小孩,可以协商你是否支付抚养费,以后如果男方对小孩的成长有不利因素出现时,你可以到法院申请变更小孩的监护权。建议详细咨询律师办理。
    +10 2016-07-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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