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贷款办理
  • 我借给别人30万元钱,说好的月息二分使用期三个月

    2015年5月份,我借给别人30万元钱,说好的月息二分使用期三个月,当时是把三个月利息1.8万写在借条上的,打的是31.8万的借条,当时借条上没注明二分利。我是从银行汇的30万。到期我向他要本金加利息,他说没钱慢慢给办。中间向他要多少回他一直找借口不还,只到16年4月我向法院起诉,16年4月20号立案,5月20号开庭,是简易立案。在庭我出示了银行30万元汇款回执单和银行清单。但是,被告不承认有利息。到现在将进仨月,今天,我去找法官,法官说调解利息高点,如果法院判只能按年利息百分之六算。请问法院这样判合法吗? 北京市

    贷款 举报

    提问者:常熟买房官号

    发布于2016-07-17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泥娃娃面娃娃 丨Lv 4
    完全合法。<
    +1 2016-07-17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