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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从成都搬迁至深圳,不愿意去的员工应该获得怎样的补偿?

    我是2015年10月15日进的我们公司,试用期于16年的1月6号结束,在大约半个月前听公司同事说公司会在近期从成都搬迁至深圳,(劳动合同签的是3年,工作范围是成都范围内)因为我们不愿意随公司去深圳,昨天领导找我们部门的人谈话,说要我们月底离职,并拿了离职申请单和工作交接表给我们,说是工作年限不到一年的赔偿半个月工资,一年以上的赔偿一个月工资,而且还是基本工资,不含绩效在内;公司搬迁这件事至始至终公司都没有出过书面通知,在网上看像这种情况公司应该赔偿我们一个月的补偿金并且按工作年限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N 1的方式,另外在三个月前公司因某些原因将我们的五险一金转到了重庆,请问这个对我们会不会有什么影响?我们现在不同意公司的这种做法,请问律师,我们应该怎么样来维自己的合法权益?明天要跟人事部的人谈这个事情,烦请帮忙给点意见,谢谢! 北京市

    房产纠纷 搬迁 举报

    提问者:wzyl7g

    发布于2016-07-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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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红滚调控 丨Lv 3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1 2016-07-17 举报
  • xian5126 丨Lv 1
    得看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1 2016-07-17 举报
  • 绿茶加青梅 丨Lv 3
    您好,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1 2016-07-17 举报
  • 朱汤英 丨Lv 4
    你好,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变更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的,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合同;在劳动合同未解除的情况下,劳动者不能因此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1 2016-07-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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