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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不是非法集资或诈骗

    我们有20多人,先后通过买卖房子认识了房产中介,并骗取了我们的信任,开始給3分的利息,分别借给2个房地产商钱,其中一个用3个门市房抵押,有一个担保人,这个开发商我们都没有见过,另一个用开发楼盘的房子抵押,结果都是假的,每个月发给我们的利息其实是我们自己的钱,比如,到給利息的时候,就管我们借或拉新人,然后让房地产商写借条,她从中提百分之十,钱越滚越多,最后担保人和另一个开发商都跑了,中介打赖说她只是中间人,别的都不管。我们起诉开发商,到了执行庭,让我们自己找人,我们找不到,就怎么放了2年多了,我们到派出所报案有担保人的开发商,他们说立不了案,因为找不到开发商。我们后来也调查过了担保人事业单位工作都不要了,另一个开发商一分钱都没有。请问我们到底该怎么办?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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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蓝风窗

    发布于2016-07-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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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思玛特电子商务 丨Lv 4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1 2016-07-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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