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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残津贴赔偿

    我爸在杭州务工,外省的,一级工伤,请问伤残津贴该怎么算?一次性支付按多少时间来算?现年50岁。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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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黑鹰Baby

    发布于2016-07-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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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liber牛 丨Lv 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 2016-07-17 举报
  • ccc000tt 丨Lv 3
    您好,伤残津贴按本人工资的90%计算,一般按月支付至退休。如果一定要一次性支付,现退休年纪是60周岁,算到60周岁即可。<
    +1 2016-07-17 举报
  • bdh03 丨Lv 1
    参照浙江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1 2016-07-17 举报
  • komas 丨Lv 0
    一级伤残,可以享受的是工伤待遇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27个月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1 2016-07-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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