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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朋友起诉我归还债务,初次开庭我故意说错借条书写时间,我该咋办?

    我13年借我朋友5万元给妻子使用,妻子并不知情,现我夫妻俩闹离婚,我朋友现诉至法院并出具银行汇款凭证和借条要求我还款并让我妻子承担连带责任。由于借款好几年,我朋友已记不清书写借条时间,初次开庭时,我承认债务但故意说错书写借条时间,我妻子要求鉴定借条书写时间以达到抵赖债务的目的,可是借款是事实,我该如何向法庭说明,已初次开庭还未判决。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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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唐韵青鸟

    发布于2016-07-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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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不死鸟之都 丨Lv 3
    如实说明借条是2013年写得啊,这个案子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
    +1 2016-07-16 举报
  • 夫甲 丨Lv 0
    您好,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1 2016-07-16 举报
  • hepohht 丨Lv 3
    直接向法院书面说明!<
    +1 2016-07-16 举报
  • 紫蝴蝶的梦想 丨Lv 1
    如果当初借钱时没有约定还钱时间,那你是无论如何也奈不掉的。除非约定了还款时间,在约定还款时间后两年内,对方都没有找你们还钱,那么开庭时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这样是可以奈掉的。<
    +1 2016-07-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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