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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方中国大陆户籍(主要经济来源),女方香港户籍(家庭主妇)(名下在深圳

    男方中国大陆户籍(主要经济来源),女方香港户籍(家庭主妇)(名下在深圳有房子),2011年在香港注册结婚,现有孩子2个,长期深圳居住,现在想离婚,请问要去哪处离婚手续?孩子大多归谁?感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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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soufun-s122197633

    发布于2016-07-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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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朱汤英 丨Lv 4
    可以在深圳起诉离婚,如需帮助可来电联系本律师帮忙处理,本律师有过处理经验<
    +1 2016-07-16 举报
  • lbtn 丨Lv 4
    可以在深圳起诉离婚。<
    +1 2016-07-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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