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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一女的用玻璃杯砸中头部,脸部被划伤缝针,现在估计会有点疤痕,当时没报

    被一女的用玻璃杯砸中头部,脸部被划伤缝针,现在估计会有点疤痕,当时没报警!请问可以提起诉讼吗?大概赔偿多少?可以以什么理由起诉对方。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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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wzyl7g

    发布于2016-07-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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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3个回答
  • 水晶蓝妹妹 丨Lv 0
    根据你的损失赔偿,可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
    +11 2016-07-14 举报
  • 肯师傅在线 丨Lv 0
    报警解决<
    +1 2016-07-14 举报
  • ietgrg 丨Lv 4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可以以侵权或者故意伤害要求对方赔偿的<
    +1 2016-07-14 举报
  • 倾城倾国大美妞 丨Lv 2
    你好,需根据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1 2016-07-14 举报
  • 惊天一吼 丨Lv 0
    一年内到法院起诉。<
    +1 2016-07-14 举报
  • 提问回答2010 丨Lv 0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1 2016-07-14 举报
  • 倩茹燕 丨Lv 4
    您好,如果是在一年内发生的事情,您可以起诉要求赔偿的<
    +1 2016-07-14 举报
  • wzlxg02113 丨Lv 4
    您好,可以起诉,同时委托律师进行鉴定,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1 2016-07-14 举报
  • 郑凯丽 丨Lv 4
    您好,一年内到法院起诉<
    +1 2016-07-14 举报
  • 绿茶加青梅 丨Lv 3
    你好,可以诉讼。按照人身伤害起诉<
    +1 2016-07-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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