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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潍柴职工,工伤六级,职业病九级,相差5年,现与单位解除合同了,应怎

    本人潍柴职工,工伤六级,职业病九级,相差5年,现与单位解除合同了,应怎么赔偿我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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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dsaghgerh

    发布于2016-07-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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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666wksn 丨Lv 3
    不知道你们单位是否给你缴纳了工伤保险,如果缴纳了将按程序进行赔偿,如果没有缴纳保险,你需要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需要你当面详细咨询。<
    +1 2016-07-14 举报
  • duomile 丨Lv 0
    可按照六级的标准要求赔偿。具体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等。<
    +1 2016-07-14 举报
  • gooorvdru 丨Lv 2
    单位给你缴纳劳动保险了吗?如果交了,赔偿是单位和社保中心工伤基金共同赔偿。如果没有交,是单位赔偿。建议到律所详细咨询。<
    +1 2016-07-14 举报
  • 周周xf 丨Lv 3
    按照严重的伤残等级支付赔偿,如果两个等级相同,可以申请合并晋级,按照晋级后的伤残等级进行赔偿。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4.2晋级原则 晋级原则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4.3对原有伤残及合并症的处理 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或职业病后出现合并症,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 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 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或疾病史,即:单个或双器官(如双眼、四肢、肾脏)或系统损伤,本次鉴定时应检查本次伤情是否加重原有伤残,如若加重原有伤残,鉴定时按事实的致残结局为依据;若本次伤情轻于原有伤残,鉴定时则按本次伤情致残结局为依据。 对原有伤残的处理适用于初次或再次鉴定,复查鉴定不适用于本规则。<
    +1 2016-07-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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