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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奶奶名下有套房产,产权是4个儿子和奶奶5个人,奶奶今年过世了,奶奶还有两个女儿并不在房产证上,请问这套房屋四个儿子有权处理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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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DreamFly

    发布于2016-07-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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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3个回答
  • newano 丨Lv 3
    房产五人共有,如今去世发生继承,子女均有份额。<
    +1 2016-07-14 举报
  • norma2002 丨Lv 3
    子女一起处理,子女都可以继承母亲的遗产,本律师擅长遗产案件,具体可以来电免费咨询。<
    +1 2016-07-14 举报
  • 曹燕生了 丨Lv 0
    您好,遗产部分子女都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女儿也有权参与房产处分<
    +1 2016-07-14 举报
  • q259d 丨Lv 4
    建议先处理奶奶名下房屋份额的继承事宜,避免今后产生继承纠纷。<
    +1 2016-07-14 举报
  • 小镇姑娘土土滴 丨Lv 4
    不能,属于遗产<
    +1 2016-07-14 举报
  • 文载道 丨Lv 4
    无权,要通过继承才能卖的。<
    +1 2016-07-14 举报
  • 天梦机 丨Lv 2
    你好,这套房子女儿是有产权的,处理房屋是需要经过女儿同意的<
    +1 2016-07-14 举报
  • 邓匡子 丨Lv 1
    你好,你奶奶的女儿也可以继承该房产。<
    +1 2016-07-14 举报
  • 梁医生性咨询 丨Lv 1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 2016-07-14 举报
  • zhuhuadashi 丨Lv 0
    不能,需要所有的继承人一起处理<
    +1 2016-07-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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