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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户籍是德州的,对象户籍是吉林的,结婚证是在吉林领的。现在我们都在胶州

    我户籍是德州的,对象户籍是吉林的,结婚证是在吉林领的。现在我们都在胶州打工,请问可以在胶州办理离婚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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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dafljwofa

    发布于2016-07-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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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明月清风苑 丨Lv 0
    你好,协议离婚的话,不可以在胶州。如果在胶州已连续居住一年,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然后经法院调解的,可以在胶州法院处理。李春雨律师<
    +1 2016-07-14 举报
  • 韩雨轩 丨Lv 0
    需要在双方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理。<
    +1 2016-07-14 举报
  • 梦里挑灯看天 丨Lv 3
    如果在胶州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且能够证明的话,是可以的。<
    +1 2016-07-14 举报
  • 现代现义 丨Lv 3
    起诉离婚是可以的,协议离婚不行<
    +1 2016-07-14 举报
  • 铅笔小鑫 丨Lv 4
    如果是去婚姻登记部门协议离婚,需要去吉林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也需要去吉林办理,但是如果被告方在胶州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的,可以到胶州法院起诉离婚.您是哪种情况呢?<
    +1 2016-07-14 举报
  • gracie.l 丨Lv 0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协议离婚必须到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起诉离婚,则要看具体情况! 一、《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注: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都是由地方法院来审理的,而非军事法院审理。<
    +1 2016-07-14 举报
  • 翁捷在线 丨Lv 0
    需要根据案情判断<
    +1 2016-07-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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