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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是个货车司机受雇于他人从事货物运输工作。于2014年6月22日在天

    丈夫是个货车司机受雇于他人从事货物运输工作。于2014年6月22日在天津大巷与前方车辆追尾,我丈夫于当天医治无效死亡担次责的前方车已赔偿。法院判车主赔偿我们四十多万。我于15年10月立执行案,年前执行回十万的司乘人员险,我想问:1面对法院的执行不利我该怎么办?车辆挂靠单位该不该对发丈夫的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法津救助走什么程序?有什么要求和标准是多少?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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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新房汪同学

    发布于2016-07-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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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王子啊王子 丨Lv 1
    法律援助打12306 符合条件可申请 或者委托律师处理 携带材料可面谈<
    +1 2016-07-14 举报
  • wzyl7g 丨Lv 2
    你好,积极查找线索,雇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1 2016-07-14 举报
  • 就zheyangba 丨Lv 3
    可以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1 2016-07-14 举报
  • 雅舒舒 丨Lv 4
    复杂的可以来电咨询<
    +1 2016-07-14 举报
  • popi153 丨Lv 3
    你可以要求法院将车主上失信平台,挂靠单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的呀,为什么当初法院没有判决呢?建议来电或者来所咨询<
    +1 2016-07-14 举报
  • 鸭梨很大2010 丨Lv 0
    您好:起诉的时候,有几个被告?车辆挂靠单位没有成为被告,可以考虑他们的连带责任问题。<
    +1 2016-07-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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