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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律师!有个房产的问题想咨询一下您,希望能得到您的解答,谢谢! 我与之前的男朋友(当时均未婚)在2002年联名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各占50%,后来我们2005年登记结婚,2009年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离婚协议上写的婚后无生育,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当时没有涉及任何子女与财产的纠纷,何平办理的离婚手续。09年至今我一直住在我们联名的那套房子里,月供也一直是我在供,并于2012年年底全部还清银行按揭,因为他一直没有住这套房子,现在他(房子的另一半所有人)准备结婚开始要催着卖房子了,他说按照合同卖掉房子后各拿50%卖房款,我想咨询下这样合理么?我能否争取更多的利益?虽说房子是我一直在住,可也一直是以我的个人名义在供。现在我们名下均无其他房产。希望能得到您的解答,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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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ngegaleee

    发布于2016-07-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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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52Sky 丨Lv 1
    可以争取到更多的利益,你可以提供你离婚后一直由你个人还贷对方没有还过一分钱的证明材料。
    +1 2016-07-13 举报
  • 飞流光 丨Lv 3
    你好,对方说法部分没有法律依据,你在离婚后的还贷部分金额可以作为你的个人财产予以分割,
    +1 2016-07-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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