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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承租方,与出租房签订了四个月的合同,合同签到六月三十号,我是七月四

    我是承租方,与出租房签订了四个月的合同,合同签到六月三十号,我是七月四号搬走的,出租方不退押金,合同里面也没有写超过租期不退押金,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问我该怎么办? 北京市

    租房 押金 租期 举报

    提问者:zhcpkgpxrv

    发布于2016-07-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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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52Sky 丨Lv 1
    扣除超出的租金,其余的退还。<
    +11 2016-07-12 举报
  • yyhxs 丨Lv 3
    出租方有权扣除超出租住期限的房租<
    +11 2016-07-12 举报
  • chauwengsang 丨Lv 2
    你好 起诉解决即可 <
    +11 2016-07-12 举报
  • wudezhen 丨Lv 0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1 2016-07-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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