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法律纠纷
  • 本人2004年与不是本村村民的人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权长期转让协议”,

    本人2004年与不是本村村民的人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权长期转让协议”,期限至2027年。其中有一条:如遇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款、青苗款、地上物均归乙方,乙方享有与村民一样的权力。这份协议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现土地使用证仍是我们的,请问这份协议成立吗?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纠纷司法解释十三条,未经发包方批准签订的合同无效,我们的协议适用这条吗?现在我们想要的是安置费,土地法也明确规定安置费是给地农民的,而我们才是失去土地的农民。我们该如何维权?这关系到全家十几口人的生计,急盼回复,谢谢谢谢! 北京市

    土地证 房屋备案 拆迁补偿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音乐王朝

    发布于2016-07-11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nnyanjiang 丨Lv 4
    你好,协商解决不成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1 2016-07-11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