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法律纠纷
  • 离婚协议约定“今后所有事物与甲方无关”,我是否可以不再理睬?

    结婚前,以双方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子,2009年我提出离婚,并亲自起草了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归属后,明确约定“今后所有事物与甲方无关”。离婚七年间,我曾不止10次跑来跑去协助他卖房,最近再次要求我协助,按照离婚约定,我是否可以不再理睬他? 北京市

    卖房 房产分割 房子 举报

    提问者:stockhunter

    发布于2016-07-11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0个回答
  • 黯言 丨Lv 3
    您好,需要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
    +1 2016-07-11 举报
  • chauwengsang 丨Lv 2
    你好,可以根据协议约定履行。<
    +1 2016-07-11 举报
  • 朵儿0805 丨Lv 0
    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1 2016-07-11 举报
  • 自由鸟的天堂 丨Lv 3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1 2016-07-11 举报
  • xingzhanbin 丨Lv 3
    你好,可以拒绝<
    +1 2016-07-11 举报
  • 赚到你偷笑 丨Lv 2
    该协助还得协助啊<
    +1 2016-07-11 举报
  • 唐晓璇 丨Lv 3
    没有义务<
    +1 2016-07-11 举报
  • jojo88729 丨Lv 1
    建议您协助对方。<
    +1 2016-07-11 举报
  • chinadgj 丨Lv 0
    您好,建议拒绝的<
    +1 2016-07-11 举报
  • daidaideyu 丨Lv 4
    你好,可以拒绝的<
    +1 2016-07-11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