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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家在6楼(是顶楼),两年前租给一户人家居住。昨天4楼说他们家的天花板吊顶有水渗漏下来给泡坏了,后来发现5楼到4楼之间的主下水管道堵塞了,5楼家里从下水管道反水屋里地面上全是水,然后渗漏到4楼天花板吊顶上。5楼家里长期没有人居住(5楼家也有损失)。4楼说2年前他们家装修时对下水道进行了改造,他们家单独做了一根下水管道直接到地下排水管,不使用公共下水管道。我是6楼的房主,出租时签订了合同,上面写明“(甲方是我,乙方是租客)因乙方过失或故意造成的人身财物损害,由乙方负全责,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及第三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请问我、我家租客、5楼、4楼各承担多大责任?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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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送给我的好朋友

    发布于2016-07-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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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hebejuju 丨Lv 0
    您好!可以追加被告的<
    +1 2016-07-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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