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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个问题想问,我,今年二十八,结婚十年,因为两个人感情不好,我今年想离婚,可是我想要孩子,他却不给,我家里也不让我要孩子,我改怎么办,现在孩子已经九岁多了,已经把户口在北京了,他有点暴力倾向,怎么才能得到孩子抚养权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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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安聊海阔

    发布于2016-07-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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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个回答
  • 谢佳8号 丨Lv 4
    您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孩子一般会判给对孩子有利的一方。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1 2016-07-09 举报
  • 团团大叔 丨Lv 4
    你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 2016-07-09 举报
  • shoubuliao2 丨Lv 3
    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 2016-07-09 举报
  • 破烂嗓子 丨Lv 0
    孩子抚养权可以在离婚诉讼时要求法院判决解决。<
    +1 2016-07-09 举报
  • windows0596 丨Lv 4
    您好,孩子一般归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抚养!<
    +1 2016-07-09 举报
  • lly0107 丨Lv 1
    协商不成建议起诉<
    +1 2016-07-09 举报
  • 蓝箭维修 丨Lv 4
    您好,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 2016-07-09 举报
  • 伟德国际 丨Lv 4
    孩子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 2016-07-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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