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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供暖问题

    我最近在南岗区买了二手房,经查,前房主1994——2005年拖欠供热费本金一万多,2012年之前由供热第三分公司管理,2012年之后由供热第四分公司管理,2012年之后不欠供热费,请问,我需要补交前房主拖欠的供热费吗?如果供热公司诉讼法律,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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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襄 儿

    发布于2016-07-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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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dazui33 丨Lv 2
    您好,根据当时签订的合同,或者与前户主协商处理<
    +1 2016-07-09 举报
  • 西瓜皮和囊 丨Lv 1
    你好,原房主的债务,与你无关。<
    +1 2016-07-09 举报
  • popojm 丨Lv 0
    你好,不需要你承担<
    +1 2016-07-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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