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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按起诉状的请求来判,还是按协议来判?

    我和他人共同买房,对方签名,有个协议,约定此房共有,所有权按投资比例分配,以后出售出租均按比例分配。现产权对方1人所有。       原来一审起诉的时候,起诉状上写的 是       【【。。。。。。。。的房屋为原被告共同共有。】】在一审中,对方否认在协议上签过字,鉴定机构也认可非对方所签,由此,一审法院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        然后我就上诉,    二审上诉状写的 是               【【    。。。。。。 的房屋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共有  】】       现二审鉴定机构认定协议上名字为对方所签。                       现在法院大概会怎么判的?是共同共有判,还是按份共有判?当事双方的出资比例是-----我8.3:对方1.7的。如果起诉,上诉的请求,和认定的协议内容有出入的话,还是按照协议的精神来判的,是这样的吗?是按起诉状的要求来判,还是按协议来判?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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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rtsblue

    发布于2016-07-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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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空想泡泡 丨Lv 0
    应当按照按份共有处理。
    +1 2016-07-09 举报
  • 月童天剑 丨Lv 2
    聘请律师审阅材料
    +1 2016-07-09 举报
  • 二三线城市 丨Lv 2
    描述含糊,问题不清。
    +1 2016-07-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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