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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您好我2004年结婚并育有一女儿,2014年我认识了一个比我小12岁的女孩并产生了感情,2015年我们生育了一个男孩,期间我提出和我妻子协议离婚,她不同意一直僵持着,后来也就是在2016年,国家放开二胎政策后我们达成一个协议(口头)她(我妻子)要求和我再生育一个孩子,之后就和我离婚,我为了离婚就答应了她的要求,结果怀孕之后她(我妻子)又反悔了,还是不离婚,而此时我也知道她在怀孕期间我是不能提出离婚的,我很困惑,请问尹律师,我应该怎么办才能离婚,而且我和我现在的女朋友生育的孩子能上户口吗,我这样算不算三胎(我现在的女朋友是未婚的)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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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长江梦雨

    发布于2016-07-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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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楼市小飘窗 丨Lv 3
    你好,协商不成,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如需帮助可以见面详谈。<
    +1 2016-07-08 举报
  • 思玛特电子商务 丨Lv 4
    如果你对象起诉你重婚罪,你需要负刑事责任,你很危险<
    +1 2016-07-08 举报
  • 天涯思思 丨Lv 0
    你已经涉嫌重婚罪了,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期间都不能提出离婚,所以你需要打消离婚念头了<
    +1 2016-07-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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