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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亲去世,母亲健在(年龄76),有兄弟三人,姐姐一人,旧房(房产证上是过世的父亲姓名)因修路拆迁,有9万余元的赔偿金,村中负责统一盖新居,村领导说新居房产证将写母亲的姓名,法律上是这样吗??父亲临终前说将房产交于第三子,第三子在村中与母亲一起居住,赡养好母亲。母亲也希望晚年在村中生活,又第三子一处房产也没有,另外兄弟二人未尽责赡养好母亲,故母亲要求第三子缴纳盖新居所需10万元(赔偿金先还清母亲养老保险贷款4万2千元,剩余由母亲自由支配),并赡养好母亲(衣食住行费用全部由第三子承担,母亲有养老保险金),新居房产归第三子。但兄弟协商未成功。请问新居房产过户给第三子如何办理?需要所有继承人签字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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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达芬奇0708

    发布于2016-07-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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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阿龙小屋 丨Lv 0
    对,因为旧房你母亲只有一半加继承你父亲遗产份额的处分权。<
    +1 2016-07-06 举报
  • 装法装飞机 丨Lv 0
    你好,首先要按照法定继承进行遗产分配。<
    +1 2016-07-06 举报
  • 马德里sula 丨Lv 4
    母亲可以留下遗嘱,对于父亲的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解决。<
    +1 2016-07-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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